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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編美國著名財經作家路易士著作魔球,敘述美國職棒大聯盟MLB的小市場球隊奧克蘭運動家如何以有限預算來對抗財大氣粗的球隊。片中布萊德彼特飾演球隊經理比恩,以統計學的方式分析數字,來評估對球員的投資,聰明分配資源,組合出最能發揮戰力的團隊,成功以小搏大。

 

這部電影完全將美國職棒大聯盟MLB交易的內部情形全部呈現,以前總以為一支球隊贏球是因為球員的關係(當然也是啦),魔球告訴我們球隊贏球除了球員的能力外還有另一項關鍵成功因素,就是「交易」,劇中描述透過球隊的經理人(即布萊彼特) 將球員適當的做組合亦合成為球隊贏球的因素。

 

其實版主覺得運動場更是能呈現「現實」的一面,從早期的郭泓志、王建民、到現在的林書豪,一個台灣裔美國人林書豪,未到紐約尼克隊之前根本就是做板凳球員,薪水就少之越少大約762195美元(約合新台幣2256萬元),但是在一場尼克的比賽中,捲起一陣linsanity炫風,整個紐約為之瘋狂,在NBA的球賽當一段落後,火箭隊將以三年薪水2500萬美元邀請林書豪加盟火箭隊,在各方面的考量下,林書豪答應了火箭隊的邀請,很多人不量解林書豪,覺得他忘恩負義,但回過頭想想,每個人不是要創造自已的價值嗎??現在有人認為他的價值是2500萬美元,為啥他不能選擇呢??

 

更何況,若非是火箭隊看他能為球隊帶來>2500萬美元價值,為何要花大筆的金錢與他簽約呢??生意人總有他背後的一套商業公式,非只是眼前的短期近利,想當年的大陸籃球員姚明替火箭打進了亞洲市場,不也為火箭賺進了大把鈔票呢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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